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禁止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校津贴补贴发放。现对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重新审核。符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条件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符合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的教职工认真如实填写《独生子女信息汇总表》。于11月23日(周五)下班前将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交至组织人事处203室,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组织人事处机电邮箱rsc@ahcme.edu.cn。
附件:教职工独生子女信息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