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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生育保险申领的通知
2018-05-14 16:48  

根据芜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为方便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办理生育保险申领业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常生育保险申领业务

1、生育登记

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在怀孕后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殖健康服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转外地生育的提交书面申请;(4)男职工配偶申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就业证明: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以及户籍或居住地在本市的,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②户籍或居住地不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仅需提供一份)。

2、生育申请

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在生产后180天内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发票原件;③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④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流、计生待遇申领业务

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需在流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180天内,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以上事宜办理时间是指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时间节点,逾期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请提前将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处劳资科,劳资科接收材料时间为每月的1-3号,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当月5-8号。各项业务办理后请各位老师自行至劳资科取回本人申领原件。

组织人事处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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