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起,学院在编在岗职工养老保险代扣及退休教职工养老金发放方式将有所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编在岗职工自本月起正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重新核算并在工资中代扣。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个人2017年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缴费为个人2017年缴费基数的4%(教职工2017年缴费基数在劳务费管理系统自行查询)。
二、自本月起,在编退休教职工(合同制退休职工除外)基本退休费、2016年及2017年养老水平调整、生活补助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社会化发放,工资中除养老基金发放外的项目仍在学院按原方式发放。合同制退休职工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再做相应的调整。
三、退休教职工务必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以免影响养老金的领取。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