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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的通知
2014-11-07 09:47   组织人事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 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情况。

(二)发展党员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条件、标准、程序、要求、纪律等开展工作。

2、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需重点把握以下问题:

1、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或列为发展对象,已经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或列为发展对象后受纪律处分的,取消资格。

2、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培养中断的(如休学),要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须重新确定,并参加培训。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通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研究确定,防止唯推荐票取人,推荐票只能作为群众基础的参考。

二、检查范围

(一)今年新接收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目前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三、检查方式

各党总支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由下而上,上下结合,逐人分析,逐级把关,组织人事处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将适时对本次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

四、时间安排

请各党总支于11月14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以电子稿和盖章的纸质稿形式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自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掌握准确数据,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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