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交纳党费既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应有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现就我院党费收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文件执行。
二、交纳党费对象
全体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
三、交费时间及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统一将党费于6月30日前交至学院财务处。凭财务处开据收缴的党费发票到组织人事处备案,同时提交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的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及党员党费收缴公示登记表。
2.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收齐党费。
四、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有关规定,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愿改正的和补交的,学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附件1:教工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
附件2:学生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
附件3:党员党费收缴公示登记表
附件4:党员历年党费拖欠情况登记表
中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