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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工作
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11-22 14:3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的学历与学位培养工作,优化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报考研究生的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的培养。学校支持在岗在编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遵循“鼓励报考、计划安排和学用一致”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师资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的学历、学科结构,合理安排和制定本单位的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获得硕士学位在我院工作满三年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转专业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4.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变更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经学校校长审批。

  5.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因学习需要,确需转上述关系,需经学校同意,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承诺书和担保书。

三、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形式

  1.鼓励教师报考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

  2.可以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3.可以报考自筹资金培养博士研究生

  4.可以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5. 可以报考国外(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四、报考程序

  1.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计划以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制定上报本单位年度培养博士生计划。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批,报送教学副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人员的任何待遇;在服务期以内的按违约处理。

  3.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协议。

五、管理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在6月年底前制订下一年度教师在职培养的详细方案,按专业把培养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员。

  2.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视其情况参加年度考核。

  3.教师攻博博士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应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报人事部门备案,学籍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4.教师攻博博士研究生若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期取得学位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六、在读期间待遇

  1.工资待遇

1)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2)非脱产学习期间,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2.学习费用

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回校工作的,学费、住宿费和每学期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院承担。

  3.奖励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3万元;学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4.其他待遇

1)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以我院署名发表的论文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取得博士学位后返校工作的博士可聘为校内副教授,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的,可享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期限均为三年。

七、违约处理

教师完成博士学业,应立即回学校工作,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期,服务期为8年。若教师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自动离职,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如下费用:

1)脱产学习期间的全部薪酬待遇,包括各项保险及公积金;

2)学院承担的培养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按服务年限折算。

八、附则

  1.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其待遇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201511日以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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