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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工作
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1-22 14:19  


   为适应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国家优质高职学院的新任务,进一步拓宽教师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途径,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一支德高技精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2.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3.计划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拟定计划。

三、实践锻炼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1.通过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进行实践锻炼,引导教师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实施“工学对接”;

2.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及项目研究能力;

3.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任务

1.了解企业或行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2.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实践中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3.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四、实践锻炼的对象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专业课教师每5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

(二)重点对象及要求

1.近五年进校的新进专业专任教师。

2.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在考核年限内必须有企业实践锻炼经历6个月以上。

五、实践锻炼的形式与待遇

(一)形式

学校统一安排实践锻炼单位,脱产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岗位顶岗工作。

(二)待遇

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实践锻炼的教师,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和同教研室教师的平均课酬津贴。

六、组织管理

实践锻炼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及管理。

1.制订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研究拟定安排赴企业锻炼人员,并将《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中的《计划申报页》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领取《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纸质)。

2.部署安排。二级学院要落实好实践锻炼单位(教师工作站),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应与教师的专业及所授课程对口和衔接。

3.巡视检查。由校领导带队,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牵头组织人员对实践锻炼的教师做好巡视。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过程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定期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巡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实践锻炼过程中教师个人应向二级学院汇报情况。

4.考核评价。实践锻炼结束时,学校和企业分别对实践锻炼教师考核。个人对照要求认真进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交由二级学院审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配合,依据《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组织对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进行考核。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考核占40%,企业对教师实践锻炼考核占60%。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教师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补贴及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教学上岗、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双师素质认定及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5.建档管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个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一份,经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建档,二级学院须将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及材料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总结汇报。各二级学院每年11月底提交一份组织教师赴企业锻炼的工作小结,交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汇总,并向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作汇报。

七、其他要求

1.组织开展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2.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和党规政纪,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实践锻炼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学校给予300/月交通补贴。

4.在实践锻炼期间,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和二级学院同意,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开展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为契机,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新路子,拓展与行业及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推进教师赴企业与企业专家进课堂的良性互动融合。

八、本管理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

附件2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附件3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登记表

附件4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任务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19

附件【附件2: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登记表(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任务.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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