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4〕49号
各系部、处室:
现将《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月考勤奖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1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月考勤奖发放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月考勤奖发放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考勤月及月考勤奖标准
1、一学年分为10个考勤月,分别是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7月份、9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和1月份,其中2月和7月、8月和次年1月分别合并为一个考勤月。
2、月考勤按实际考勤月发放,全额标准为500元/月。
3、新进职工入职当月的考勤奖全额标准按元/月计算。
二、非正常出勤折算办法
非正常出勤分为事假、病假、迟到或早退、旷课或旷工等四种情况。为便于统计和发放,在核发考勤奖时统一按“事假”折算。
1、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折算半天事假;
2、病假:病假1天折算半天事假;
3、旷课、旷工:旷课1节或旷工1天折算3天事假。
三、月考勤奖发放办法
每月无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全额发放月考勤奖。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按折算后的“事假”天数扣发,每半天事假扣20元,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辞职、解聘人员在与学院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当月的考勤奖停止发放。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起试行。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